目前市场上的发明创造的产品是越来越多,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技术涌入到了发明创造的市场里。一些人设计了一款小程序,觉得小程序能为自己创造一定的价值,又担心小程序会被他人抄袭而想要申请zhuanli。听一听齐齐哈尔律所给出的详细讲解。
计算机软件申请zhuanli的前提是通过与硬件的结合产生了技术性效果,不仅仅是实现软件的本身功能。初步判断你的这种小程序很大可能是不符合zhuanli授权条件的。
涉及到计算机程序是否可以授予zhuanli权的问题。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设计的可以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有序的编码。计算机程序离不开算法或者逻辑运算,它们被认为是一种数学方法,因而人们认为计算机程序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按照传统的理论,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不能获得zhuanli保护。在提供zhuanli保护存在困难和限制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但是,版权保护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开发者来说显得不够充分,因为版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计算机程序的价值常常体现在它解决某一问题所采取的方案上,抄袭者并不一定需要采用相同的表达形式。对于许多计算机程序的设计者来说,更为重要的是保护程序方案本身,而不仅仅是其表达方式。
为了满足计算机软件产业要求获得zhuanli保护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欧洲、日本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zhuanli。这种zhuanli的权利要求的典型撰写方式是“一种记录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程序能够使计算机执行如下步骤,其中步骤A是……,步骤B是……,步骤C是……,……。”从表面上看,这种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对象是一种记录介质,例如磁盘、光盘等等,但是其内容一般根本不涉及介质本身的物理结构,而是介质上记录的内容,也就是一种计算机程序。
人们普遍认为,无论什么产品,一般都属于能够获得zhuanli保护的范畴,因此采用上述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它以产品作为保护对象,从而较为容易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当然,如果所述介质上记载的是一种音乐程序,仍然不能获得zhuanli保护,尽管它也是计算机可以执行的。所以,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仍然需要根据介质上记录内容的性质,判断它是否可以获得zhuanli保护。不过,与过去的诸如要求软件要带来硬件的变化、软件应当与硬件相结合之类的条件相比,采用上述撰写方式之后,授予zhuanli权的条件明显放松了,使涉及计算机程序的zhuanli申请更为容易通过zhuanli局的审查,这是出现上述撰写方式的原因所在。现在,美国zhuanli局、欧洲zhuanli局和日本特许厅已经修改了其审查指南,为这种类型的权利要求开放了绿灯。
申请zhuanli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申请发明zhuanli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zhuanli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zhuanli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2、申请实用新型zhuanli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zhuanli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zhuanli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zhuanli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