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是否应该退回,取决于具体情况。
齐齐哈尔律师提示您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需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然而,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又或者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这些情况下离婚后彩礼一般不需要归还。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和法官的判断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