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律所为您介绍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轻当事人讼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规范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全省法院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衔接,调动、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纠纷预防、化解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健全规范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为保险纠纷解决提供更多程序选择。
被保险人根据自身病情有权选择好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当初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为由而免除保险责任。
因保险标的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为抢救群众生命、保障群众安全而采取必要且适当的解救措施,造成保险标的人为损坏的,应当认定保险标的损失系意外事故造成,保险人应予赔偿。
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纠纷高效、便利、低成本化解的有效路径。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当事人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将及时出具调解书或者司法确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