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律师为您介绍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无偿搭乘”损害赔偿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编草案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作了如下修改:
草案完善了公平责任规则。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实践中,该规定因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社会效果不好。为进一步明确该规则的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草案将侵权责任法规定中的“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草案还完善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实践中,无偿搭乘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