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人格权编草案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基础上,对各种具体人格权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为人格权保护奠定和提供了充分的民事请求权法律基础。
对人格权的一般规则,草案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对人格权不得非法限制;民事主体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姓名、名称、肖像等;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草案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还对法定救助义务、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禁止性骚扰等问题作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草案在规定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时,为了平衡好个人权益保护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强化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的空间。